拼音:bù jiào ér shā
拼音缩写:bjes
繁体字:不教而殺
意思释义:
教:教育;杀: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语法: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典故:
春秋时期,56岁的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,他上任时颁布了三大法令,实行实价买卖,男女分道而行,款待外国人。当时少正卯出来反对被抓,手下问孔子杀不杀,孔子一向推行“仁政”,主张教育,认为“不教而杀谓之虐。”,就把他抓入牢中
来源:
不教而杀谓之虐。 来自——《论语·尧曰》
例句:
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,而不应该~。
近义词的成语:不教而诛
反义词的成语:谆谆教诲